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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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车用防冻液采购项目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车用防冻液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105-CG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车用防冻液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车用防冻液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6566升车用防冻液(适用于汽油和柴油发动机的防冻和冷却)。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2.4采购预算:150万元。
  
  2.5供货地点:长白山北景区。
  
  2.6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一份;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联系人:张珈赫
  
  电话:0433-531056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李伟新、周岩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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