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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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雪雕项目

招标事项说明

为方便陈述,吉林省长白山皇冠假日酒店简称“招标方”,参与投标的各意向合作方简称“投标方”。

一、招标标的

本次招标标的:

吉林省长白山天池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白山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雪雕招标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雪雕类 项目    数量       规格
  大型雪雕      1个        ≮300m³
  小型雪雕      20个      ≥5m³
  雪雕点缀造型   若干        ≥2m³
  东北特色雪屋   1处      ≥100m³
  娱乐场              1处      ≥1500m³

户外亮化 项目 数量 规格
    串灯亮化 若干 2米*2米
    树亮化 若干 ≥6米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有效期为5日(日历日)。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无

3、中标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长白山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雪雕合同书》,逾期不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中标方应在《长白山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雪雕合同书》签订后5日(日历日)完成合同内容。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含税后:400,000.00元,参与投标单位所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按废标处理。(价格按照实际用量增减)

5、投标报价:项目范围为上述标的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报价应包括物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6、无论投标方是否中标,投标方参与招标程序的所有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7、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方均应在接收标书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方提出,由招标方予以书面答复。

8、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订正规《长白山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雪雕合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0%预付款,后由乙方现场制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2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60%尾款。

9、施工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长白山皇冠假日酒店室外雪雕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三、邀标程序

本次邀请招标主要程序如下:

1、投标方按本邀请函要求向招标方提交竞标文件。

2、招标方评标。

3、招标方在评标结束后发出中落标通知,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四、对谈判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一式3份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构成详见附件)。

五、声明

1、受邀公司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及且未明确书面提出异议的事项,按本邀请函的要求执行。

2、招标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解释或调整本邀请函及附件的内容。

3、本邀请函及附件受法律保护,所有文件仅限于受邀公司参加本次邀请招标使用,任何用于其他目的之复制或引用均应事先获得招标方书面许可。受邀公司应对此次投标中招标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及文件保密负保密义务,如因受邀公司泄密造成招标方损失,招标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受邀公司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受邀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存在其他有违商业诚信的行为时,自动丧失参加资格。

5、受邀公司提供的文档、陈述和演示均应使用中文。

6、受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7、对本邀请函及附件存有疑问的,请按前文时间要求向招标方询问。

六、反商业贿赂的特别声明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不得安排招标方业务人员参加任何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活动,提供任何形式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一经发现,视受邀公司自动弃权。

投标事项答疑:

王树俊手机:18744376736

领取标书地址: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天池酒店办公室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邮编:133613

王树俊(收)

电话:18744376736

标书投放日期:2016年11月25日

接收标书截止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评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

评标地点: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招标事项说明

2、评标方法和标准

3、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

4、投标函

5、投标报价表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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